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
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、一审普通程序中的举证期限。在一审普通程序中,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,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,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。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,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特定原因,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,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,该期限不受“不得少于三十日”的限制。二、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期限。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,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。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,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,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。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,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。三、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的举证期限。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...